学生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生社团章程旨在明确本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本社团名称为“学生社团”,简称“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以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传承等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
1.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2.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文化传承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 为会员提供其他有益身心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3.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监督本社团的财务和经费使用情况;
5. 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和各项规定;
2. 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维护本社团的形象和荣誉;
4. 对本社团的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
5. 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本社团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1. 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
2. 负责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和发展战略;
3. 负责组织策划各项活动;
4. 负责监督本社团财务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 监事会职责:1. 负责监督本社团的各项活动和财务情况;
2. 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负责受理会员投诉和意见反馈。第十一条 秘书处职责:1. 负责处理本社团的日常事务;
2.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3. 负责起草和整理本社团的文件和资料;
4. 负责会员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第五章 章程修改和终止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审议,并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 本社团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并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社团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