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校友分会的设立、组织结构、活动与经费管理、联络与信息共享、评估与考核等方面的管理,为校友分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2. 校友分会应秉持“服务校友、团结校友、发展校友”的宗旨,致力于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校友的共同发展。
二、分会组织结构
1. 校友分会应设立理事会,负责分会的管理和决策。理事会成员由校友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2. 理事会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等职位,负责分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会长和副会长应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3. 校友分会应设立联络员,负责分会与母校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联络员可由理事会成员兼任。
三、分会活动与经费管理
1. 校友分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会、论坛、讲座、文体活动等,以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2. 分会活动经费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母校或地方校友组织的拨款、企业或个人的捐赠等。
3. 分会活动经费应建立专门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如有结余,应留作分会发展基金使用。
四、分会联络与信息共享
1. 校友分会应建立联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校友的联系,及时传达母校和地方校友组织的动态信息。
2. 校友分会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如微信群、QQ群等,以便校友之间互通有无、分享信息。
3. 校友分会应积极参与母校和地方校友组织的活动,展示分会的风采和成果。
五、分会评估与考核
1. 母校应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校友分会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评估指标包括组织建设、活动质量、经费管理、联络与信息共享等方面。
2. 评估结果应作为校友分会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校友分会,母校应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3. 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母校应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校友分会的改进和发展。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母校制定并解释,各校友分会应遵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本办法,须报请母校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校友分会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