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升小招生政策

2024-01-13 00:40

上海幼升小招生政策详解

一、招生对象

1.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 本市户籍儿童。

3. 非本市户籍儿童,父母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报名流程

1. 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儿童及儿童户口本到对口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2. 家长需填写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学校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审核结果。

4. 审核通过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5. 验证通过的儿童将获得入学通知书。

三、入学条件

1. 儿童年龄符合要求。

2. 儿童及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3. 儿童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符合要求。

4. 儿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

5. 符合对口学校招生要求。

四、录取方式

1. 对口录取:符合对口学校招生要求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录取。

2. 统筹录取:若符合对口录取要求的儿童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统筹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统筹录取的顺序为:先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人户分离时间排序),再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按廉租房办理时间排序),最后本区户籍特困家庭的适龄儿童(按办理就困证时间排序)。录取时,当同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的落户时间、出生月龄、招生排序等条件进行录取。未被对口学校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和街镇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摇号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

五、入学报名材料

1. 儿童户口本及复印件。

2. 儿童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儿童)。

5. 其他相关材料(如学区房证明、就困证明等)。

六、相关政策解读

1. 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录取。在本市就读的适龄儿童,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将优先录取;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向居住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录取。

2. 实施积分制入学政策。对于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定申请积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若积分相同,则根据父母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若积分相同且办理居住证时间相同,则根据儿童在本市的居住时间先后排序;若积分相同、办理居住证时间相同且在沪居住时间相同,由学校招生名额超过核定计划数,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提前告知家长。

3. 实施民办学校摇号政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将邀请家长代表、公证处等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民办学校也将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

4. 严格控制跨区域就读政策。为了控制跨区域就读现象,本市将加强对学籍和转学的管理。若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跨区转学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要求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同时,为了方便家长了解相关信息,教育部门也将加强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