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3. 符合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教育专业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其他大专以下学历(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等)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报考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
四、其他条件
1.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2.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