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升小招生政策

2024-03-17 00:28

上海幼升小招生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原则

上海幼升小招生政策旨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值,子女可在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3. 符合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外籍人员的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三、报名材料与审核

1. 适龄儿童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 报名材料包括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等;

3.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录取程序与办法

1.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2.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3. 对于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

五、监督与管理

1.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升小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家长要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