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2024-02-27 00:41

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校友分会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2. 校友分会是指在学校校友会领导下,由同一届或不同届校友自愿组成,以团结和联络校友、促进校友之间交流与合作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

二、分会设立与撤销

1. 设立校友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a) 有一定的校友规模和影响力;b)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c) 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和经费来源渠道;d)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 设立校友分会的程序:a) 发起人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b) 学校校友会审查同意并报请学校备案;c) 召开校友分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d) 制定分会章程,报学校校友会备案。

3. 撤销校友分会的程序:a) 分会发起人或管理团队提出撤销申请;b) 学校校友会审查同意并报请学校备案;c) 召开分会会员大会,作出撤销决定;d) 完成善后工作,撤销手续完成后报学校校友会备案。

三、分会组织架构与职责

1. 分会组织架构:a) 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b) 分会设秘书处,负责分会日常事务;c) 分会可设其他工作部门,负责分会相关事务。

2. 分会职责:a) 团结和联络校友,促进校友之间交流与合作;b) 组织校友聚会、活动策划与执行;c) 为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d) 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e) 宣传学校形象,推广校友文化。

四、分会活动与经费管理

1. 分会活动:a) 分会应定期组织校友聚会、座谈会、联谊活动等;b) 分会可不定期组织各类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c) 分会应积极策划和参与学校及地方各类活动。